114/8/1起健保署新增"中醫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"

發表日期:2025/7/31

114/8/1起健保署新增中醫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:

十七、診斷病名為扭傷或挫傷時,應於病歷上載明病人主訴之發生時間及原 因,未記載得核扣診察費;又倘為外因所致之扭傷或挫傷,需同時將 損傷性質外因予以編碼,並申報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 點數及醫令清單,未申報得核扣診察費。

二十八、傷科治療處置費(E01-E02)審查原則:

(一) 病歷皆應詳實記載病情及傷科手法。

(二) 單獨實施冰敷、熱敷、藥布、外敷等處置而申報傷科處置費(E01- E02),限扭、拉、挫、外傷急性期48小時內,並應記載發生時間、 原因及症狀,延長急性期須於病歷詳細說明;單純拔罐等輔助療法(CH01~CH09)不可單獨申報傷科處置。


資料來源 :健保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