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公費COVID-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」申請期限將至112年6月30日終止

發表日期:2023/6/6

依據: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5日衛部中字第1121860933號函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旨揭補助方案第九點規定略以,申請期間至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」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日止。亦即本補助方案之申請期限終止日為本(112)年6月30日。

二、為符合前開規定,有關公費臺灣清冠一號藥品補助費用(醫令代碼E5012C)之申報,請依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之醫療費用申報期限,依限完成112年6月前補助案件之申請。

中藥司原始公告


資料來源 :中醫藥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