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務管理組 / 114.04.21
配合財政部規劃依掛號費級距作為院所營運成本分級課稅依據,請各特約西、中及牙醫診所於114年4月23日前至「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」頁面維護並確認「113年12月31日門診掛號費」資訊。
一、配合財政部政策,本署將於分列項目表載明「113年12月31日門診掛號費收取金額150元(含)以下:是/否/無資料」等資訊,供稅捐稽徵單位據以認定醫師診所掛號費收入適用之費用率。
二、本署已新增「113年12月31日門診掛號費」欄位,並匯入經擷取截至113年12月31日前各院所最後一筆維護資料,請各特約西、中及牙醫診所協助於114年4月23日前至「醫務行政/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」頁面協助確認或登錄「113年12月31日門診掛號費」資料。
三、本署將依限按各院所登載確認資料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參考,如有登載不實、未登錄或資料未經確認有錯誤之情形,請逕提供證明文件予稅捐稽徵機關並自負法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