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生效
配合衛福部修正案,華佗醫療管理系統請下載更新至112年3月8日以後之版本,本次修正之說明如下:
資料來源 :健保醫字第1120103450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