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11年度醫事服務機構扣繳憑單問答集(修訂版)」

發表日期:2023/5/15

轉發公告:健保署財務組 112.05.12

111年度醫事服務機構扣繳憑單問答集 (修訂版)

相關扣繳憑單資料  健保署原始公告

Q1:扣繳憑單給付總額之計算基準為何?

A:基於綜合所得稅「收付實現」原則,係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給付醫事服務機構總額,扣除不列入所得金額,以及加計自醫療費用代為抵扣款項,計算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。

Q2111年度不列入所得之費用項目為何?

A:1.依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」第9-1條規定,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,自政府領取之補貼、補助、津貼、獎勵及補償,免納所得稅。

2.再依財政部109年3月2日台財稅字第10900700970號函釋略以,「提升暫付金額方案」係就其特約醫事服務機構109年每月暫付金額低於108年同期核定金額之差額進行補付;至結算後如有超付款,健保署將全數收回,爰該補付金額得免列為醫事服務機構收入。

3.又依財政部111年3月1日台財稅字第11000704700號函釋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1年10月19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112024146號函釋略以,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,經衛福部認定符合上開特別條例第2條及第9條規定予以補助、補貼及獎勵,均得依同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,免納所得稅。

4.財政部112年5月5日台財稅字第11200549080號函釋,111年度C5案件(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且隔離案件)給付款項,適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特別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免納所得稅。

5.爰111年度不列入所得之費用項目計有:「健保不到 8 成補到8成之收入(診所)」、「健保不到9成補到9成之收入(醫院)」,以及「抗原快篩試劑費」、「公費流感疫苗、兒童常規疫苗、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、COVID-19疫苗等疫苗接種處置費」、「疫苗接種獎勵費」、「防疫獎勵費」及「COVID-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獎勵費用」、「應變隔離醫院醫療費用差額補助」、「受COVID-19疫情影響醫院牙科門診量下降之特別獎勵費」、C5案件醫療費用收入(包括住院隔離醫療費用、當日轉住院隔離之門診診療費用、COVID-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、公費臺灣清冠一號藥品調劑及管理費)等。

Q3: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為何要加計自醫療費用代為抵扣款項

A:1.有關自醫療費用代為抵扣款項,計有健保費、分期利息、電子資料處理費、賠償金及罰鍰等。

2.上開抵扣款項,係醫事服務機構依相關法令規定應支付之款項,基於實務作業簡便考量,本署於給付醫療費用時代為抵扣,爰予以加計,以回歸醫事服務機構實質年度收入總額。

Q4111年度扣繳憑單給付總額,為什麼有「提升暫付金額方案調整數」、「收入未達108年同期8成紓困款調整數」之加項?

A:因「提升暫付金額方案」及「收入未達8成補到8成之收入」屬不列為所得計算之項目,此二項目之調整數(追扣),於給付醫療費用時已進行帳務抵扣,爰列為扣繳憑單給付總額之加項,以回歸醫事服務機構實質年度收入總額。

Q5:醫事服務機構對於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有所疑義,應如何處理?

A:1.請向轄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申請「醫療費用實付金額明細表-簡表」,本署會將此報表檔案傳送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網站(VPN網址:https://medvpn.nhi.gov.tw 或 Internet網址:https://med.nhi.gov.tw)「醫療費用支付\報稅參考檔案查詢下載」專區,供醫事服務機構下載核對。若核對後仍有疑義,再洽轄區業務組釐清疑義。

2.本署各分區業務組扣繳憑單業務聯絡窗口及連絡電話,請至本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網站「聯絡窗口」專區項下查詢。

相關扣繳憑單取得方式

Q6如何取得111年度扣繳憑單?

A:請至本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網站(VPN網址:https://medvpn.nhi.gov.tw 或 Internet網址: https://med.nhi.gov.tw)「醫療費用支付\報稅參考檔案查詢下載」專區下載列印。

Q7:若111年度扣繳憑單遺失,如何申請補發?

A:1.本(112)年2月9日至6月14日期間,請至本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網站(VPN網址:https://medvpn.nhi.gov.tw 或 Internet網址: https://med.nhi.gov.tw)「醫療費用支付\報稅參考檔案查詢下載」專區下載列印,無需申請補發。

2.至本(112)年6月15日以後,因已逾資料存放期限,請於上述專區查詢扣繳憑單後點選申請,次日即可至網站「下載捷徑專區」查看列印。

3.另醫事服務機構如需111年度以前扣繳憑單,請向本署分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申請。

Q8:健保署會寄發紙本扣繳憑單嗎?

A:1.基於環保及珍惜地球資源,本署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扣繳憑單檔,請至本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網站(VPN網址: https://medvpn.nhi.gov.tw 或 Internet網址: https://med.nhi.gov.tw) 「醫療費用支付\報稅參考檔案查詢下載」專區下載列印。

2.若仍需要紙本扣繳憑單,請向本署分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申請。

Q9:停歇業之醫事服務機構如何取得扣繳憑單及變更通訊地址?

A:1.已停歇業之醫事服務機構,本署將俟分列項目表產製完成後(約3月底至4月中旬),一併寄發紙本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。

2.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停歇業時,可同步申請變更歇業後之通訊地址,本署將依變更後之地址寄發扣繳憑單。

其他事項

Q10:私立醫事服務機構更換負責人,則年度所得應如何歸屬?

A:由於扣繳憑單係依醫事機構對應之統一編號開立。因此,醫事服務機構若僅更換負責人,統一編號未變更,則無需拆分計算所得。若醫事服務機構更換負責人時,同步變更統一編號,則以「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日期」之費用年月拆分計算新、舊負責人所得;變更當月之費用歸屬於新負責人所得。

Q11: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電子檔下載時程?

A:「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」係提供醫療院所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向本署申報之醫療費用資料,因申報費用之法定核付期限為60日,核定點數截止日為每年3月,故分列項目表電子檔於每年4月底前提供。

健保署原始公告


資料來源 :健保署財務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