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配合衛福部「醫事憑證收費標準」規定,HCA自111年4月15日起,擴大收費範圍,包含所有醫事憑證核發、換發及補發,以及時戳服務。
二、為顧及醫療院所因作業程序未能於111年4月15日前完成申請及繳費,衍生無法依規定完成病歷電子簽章問題,HCA時戳服務已延後至7月1日起限制有付費院所方可使用,並關閉未申請之來源IP。
惟基於公平原則,於4月15日起至6月30日所申請之用戶,年費生效期間均為111年4月15日至112年4月14日。
三、各醫療院所如需使用HCA時戳服務,而尚未辦理申請者,敬請參照本中心網站「時戳服務線上申請」,儘速向HCA完成申請程序及繳費以免影響相關作業。
四、為使尚未申請時戳服務之單位可加速辦理,即日起凡申請時戳服務之用戶,申請請以傳真方式提供「申請書」及「繳費證明」,無須寄送公文,用戶須確實配合以下申請步驟:
(一)至本中心網站「時戳服務線上申請」儘速完成資料填寫及紙本列印。
(二)至郵局完成郵政劃撥,並向本中心提供繳費證明。,相關繳費資訊範例請參閱 「時戳服務收費說明介紹」。
繳費方式一:採匯入劃撥儲金者。
親臨郵局櫃台,請填寫「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單」,戶名:「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」,帳號 19230411。每筆劃撥金額,需另加 20 元手續費(郵局收取)。
繳費方式二:採跨行通匯轉存者。
金融機構代號:7000010
戶名: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
帳號:19230411。
(三)請將填妥之申請書、繳費證明(郵政劃撥通訊欄須註明申請機構名稱)以傳真方式提供至本中心,以利審核。
傳真專線:02-773800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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