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發~疾管署:快篩陽性,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

發表日期:2022/5/25

指揮中心修訂病例定義,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,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
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25)日表示,鑒於COVID-19本土疫情持續升溫,且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,為保全公衛防疫及PCR採檢量能,並利感染後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死亡之高風險族群,儘速給予抗病毒藥物,降低病情惡化之風險,諮詢專家修訂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病例定義,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,不分年齡及族群,經醫事人員確認,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,即可研判為確定病例,並自今(2022)年5月26日起實施

指揮中心提醒,民眾預約視訊診療或前往社區篩檢站、醫療院所(含衛生所)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時,請配合下列事項:

一、自行快篩陽性後,於判讀陽性之檢測卡匣/檢測片,寫上檢測者姓名及檢測日期。

二、將檢測判讀後之檢測卡匣/檢測片及健保卡放在一起拍照。

三、如至診所請醫師確認,應以夾鏈袋或塑膠袋密封包好攜帶至診所。

四、配合於醫師視訊或現場評估時出示判讀陽性之檢測卡匣/檢測片。

五、外出時務必佩戴口罩,請勿搭乘大眾交通工具,可自行開車、騎車、步行或家人親友接送(雙方應全程佩戴口罩)。

指揮中心進一步提醒,屬於住家居家照護對象,以1人1室(單獨房間含衛浴)為原則,同為確診者得多人1室並進行7天隔離。每次浴廁使用後均適當清消,可於無獨立衛浴房間隔離。解隔後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。

指揮中心說明,有關確診個案於隔離期間請參照「COVID-19確診個案注意事項」,並特別注意下列事項:

一、填寫「COVID-19確診個案自填版疫調單」,自主回報症狀、風險因子、密切接觸者。

二、務必觀察自身症狀變化,若出現喘、呼吸困難、持續胸痛、胸悶、意識不清、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症狀,立即通知所在地政府衛生局或撥打119就醫,以119救護車為原則或指示之防疫計程車、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 (如步行、自行駕/騎車)等方式為輔。

三、有其他症狀或醫療諮詢需求,請以手機APP或電話專線聯繫遠距醫療或居家照護醫療團隊評估。